廣州生育保險的發放標準有哪些?這是很多人目前還不了解的,那么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廣州生育保險的發放標準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享受條件
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廣州市戶口職工,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發放標準
注:生育保險津貼:生完小孩五個月內辦理,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女職工
1、生育津貼
以生育(流產)時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
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流產假
懷孕不滿2個月15天;
懷孕不滿4個月30天;
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生育醫療費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后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的產科并發癥按核定數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限額標準的,根據實際情況報銷;高于限額標準的,按照限額標準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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