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疾對每個家庭都是沉重的打擊,提前購買好重大疾病保險可以一定程度上緩解一些壓力,但這不僅取決于您所患的疾病是否在所購買的重大疾病保險的責任范圍內,這還取決于是否滿足索賠條件。最好在購買前先了解這些內容,以免造成無法解決的尷尬局面。那么重大疾病保險涵蓋哪些疾病?以下文章可以為您提供答案。
早在以前實施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中明確規定了重疾險必須要包含的25種疾病,按賠付標準大致可分為以下4種情況:
1.達到合同約定情況確診即可賠付(3種):多個肢體缺失、惡性腫瘤、嚴重Ⅲ度燒傷。
2.病情達到某種約定狀態(12種):急性心肌梗塞、雙目失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急性或惡性重癥肝炎、嚴重阿爾茲海默癥、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嚴重再生障礙性貧血、嚴重帕金森、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雙深度昏迷、耳失聰、嚴重運動神經元病。
3.必須實施某種特定手術(5種):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造血干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良性腦腫瘤、主動脈手術。
4.疾病經過約定時間(4種):嚴重腦損傷、癱瘓、語言能力喪失、腦中風后遺癥、中末期腎病。
在2020年4月銀保監新出臺的修改意見稿中顯示,在以上25種重大疾病的基礎上,又新增了下面重病3種和輕癥疾病3種:1.新增重病(3種):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潰瘍性結腸炎、嚴重克羅恩病。2.新增輕癥(3種):輕度惡性腫瘤、輕度腦中風后遺癥、較輕急性心肌梗死。以上的疾病占到了所有重疾險理賠案例的95%左右,可以滿足大部分的購買重疾險的需求。
隨著近幾年重疾險的發展,各大保險公司的重疾險保障范圍越來越廣了,不同的保險公司的重疾險所保障的疾病也有所不同,出現了越來越多含有輕/中癥(重疾的早期癥狀,發生概率更大)等保障責任的重疾險,即就算疾病沒有達到重疾的理賠標準,同樣可通過輕/中癥理賠,大大提高了重疾險的理賠概率。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