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天津生育保險報銷流程及需要哪些資料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天津生育保險報銷手續?
天津生育保險報銷手續是:
(一)辦理登記手續
一、妊娠登記
1、登記時限要求:應于懷孕后10周內,到本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妊娠診斷并開具《妊娠診斷證明》,于診斷后10日內,長期派駐異地參保職工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妊娠診斷后2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2、參保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⑴參保職工《醫療保險證》原件和復印件;
⑵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妊娠診斷證明》(加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專用章和生育保險專用章);
⑶妊娠化驗單(加蓋醫療機構生育保險專用章);
⑷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區、街計劃生育部門發放的《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
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住院登記
1、登記時限要求:參保職工在本市生育保險定點醫院住院,應于住院當天在醫院辦理住院登記。未及時辦理的,應在三日內補辦;其他原因不能在醫院辦理的,應在三日內到所屬分中心辦理住院登記。長期派駐異地的參保職工攜帶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證1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2、生育或終止妊娠、流產、引產住院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參保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⑴《醫療保險證》原件;
⑵《住院證》原件(加蓋生育保險專用章);
⑶流產(或引產)住院術前證明(加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專用章和生育保險專用章);
⑷妊娠登記表(參保人員留存聯);
⑸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申報生育待遇
一、產前檢查費:
1、掛號費收據(生育保險章);
2、門診收據“社保報核聯”(生育保險章);
3、門診費用機打明細。
二、門診醫療費票據:
1、掛號費收據(生育保險章);
2、門診收據“社保報核聯”(生育保險章);
3、門診費用機打明細;
4、門診計劃生育術后證明(生育保險章、診斷證明章);
5、處方底聯(按項目審核時提供);
6、檢查報告復印件(按項目審核時提供);
7、門診病歷復印件(按項目審核時提供)。
三、住院醫療費票據:
1、住院醫療費“社保報核聯”(生育保險章);
2、住院費用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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