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職工在生育過程中的休息時間,具體解釋是女職工在分娩前后享受的假期。產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工在生育期得到適當的休息,逐漸恢復體力,使嬰兒得到母親的精心照料和養育。
1980年代以前,懷孕、分娩和產后嬰兒護理的假期定為56天1988年《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頒布后,對原條例作了較大修改。現法 定正常產產假為90天 ,其中產前假期為15天,產后假期為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 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很多地區還采取了對晚婚、晚育的職工給予獎勵政策,假期延 長到180天。
生育津貼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0天。
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
醫療服務
生育醫療服務是由醫院、 開業醫生或合格的助產士向職業婦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后的醫療照顧以及必須的住院治療。生育醫療服務是生育保險待遇之一。各國的生育保險提供 給懷孕婦女的醫療服務的項目不同,一般是根據本國的經濟實力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應的服務范圍。大多數國家為女職工提供從懷孕到產后的醫療保健及治療。我國生育保險醫療服務項目主要包括檢查、接生、手術、住院、藥品、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等。
深圳生育保險可報銷計劃生育手術項目:
(一)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二)人工終止妊娠(流產術),包括人工流產(負壓吸引術、鉗刮術)、中期妊娠引產術、藥物終止妊娠;(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劑;(四)輸卵管絕育術、輸精管絕育術;(五)輸卵管復通術、輸精管復通術。
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的報銷,由市社會保險機構按照規定持計劃生育手術證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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