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生育保險待遇如何?非深圳籍職工參加綜合醫療保險或住院醫療保險,可與深圳籍職工參加生育醫療保險,享受與生育醫療保險同等待遇。
一、產假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職工在生育過程中的休息時間具體解釋是女職工在分娩前后享受的假期。產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工在生育期得到適當的休息,逐漸恢復體力,使嬰兒得到母親的精心照料和養育。
1980年代以前,懷孕、分娩和產后嬰兒護理的假期定為56天1988年《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頒布后,對原條例作了較大修改。現法定正常產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期為15天,產后假期為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很多地區還采取了對晚婚、晚育的職工給予獎勵政策,假期延長到180天。
產假期間,所在單位應照發工資和全勤獎金,原有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注意: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各單位不同,待遇好的單位產假工資和休假前一致,也有部分單位只發基本工資,沒有獎金等福利。)
二、醫療服務。生育醫療服務是由醫院、開業醫生或合格的助產士向職業婦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后的醫療照顧以及必須的住院治療。生育醫療服務是生育保險待遇之一。各國的生育保險提供給懷孕婦女的醫療服務的項目不同,一般是根據本國的經濟實力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應的服務范圍。大多數國家為女職工提供從懷孕到產后的醫療保健及治療。我國生育保險醫療服務項目主要包括檢查、接生、手術、住院、藥品、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等。
關于《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的修改決定中規定:
第十三條[生育醫保范圍]生育醫療保險適用于參加綜合醫療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
第二十三條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其生育醫療保險費按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的0.5%按月繳交;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的,其生育醫療保險費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2%按月繳交;在職人員由用人單位繳交,個人繳費的由本人繳交,其他人員按其繳費渠道繳交。
持《深圳市居住證》,16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在學校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常住人員可申請參加綜合醫療保險并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月繳交醫療保險費,其中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繳費基數的7.8%繳交,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按繳費基數的0.2繳交,生育醫療保險費按繳費基數的0.5%繳交;
在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后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享受綜合醫療保險和生育醫療保險待遇。
注:從今年7月1日起,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按3621元計算繳費基數和社會保險待遇中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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