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的生育保險條例是什么?參加生育保險滿一年,生育(流產)時仍在保險范圍內的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需數據:
一、如有《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請提供(原件)。
二、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考核表一式兩份。
三、醫院診斷懷孕證明(證明懷孕周數)或圍產手冊(原件)
四、根據下列不同的情況,提供相關憑證:
1、順產難產:
(1)《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
(2)《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
(4)難產的附帶醫院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5)領取二孩指標符合晚育規定的,附單位證明。
2、嬰兒死亡:
(1)《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報告書》(原件及復印件)。
3、流產:
(1)《同意生育指標通知書》或《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提供戶口所在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院診斷證明書(注明懷孕周數)(原件及復印件);
4、男配偶假期工資:
(1)《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2)《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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