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更多巢湖市生育保險的福利,請參見下面的介紹。被保險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參加生育保險,繼續履行繳費義務,被保險職工自履行繳費義務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被保險人生育或者計劃生育工作的實施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享受本辦法生育保險待遇;
(三)參保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機構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按照本辦法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能參保的,其職工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有關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的標準予以解決。
用人單位中斷繳費的,需足額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生育保險費和滯納金,其參保職工自恢復繳費之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中斷繳費期間參保職工發生的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相關費用和待遇由用人單位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承擔。
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范圍按照《安徽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安徽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安徽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以下簡稱“三個目錄”)的范圍確定;超出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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