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生育保險待遇需要準備這些材料嗎?你知道這一切嗎?
根據《遂寧市市級生育保險實施細則》,生育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和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參保職工應及時將生育醫療費的相關資料交用人單位。參保單位應在參保職工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生育醫療費之日起120日以內向參保地社保局申領生育保險待遇。逾期申報,參保地社保局不予受理,相關責任及參保職工的各項生育保險待遇由參保單位承擔。
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向被保險地區社會保障局申報。申請生育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下列材料: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符合再生育政策的除外)、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出生證明、新生兒死亡證明、流產證明、難產證明、專家鑒定證明等)、生育醫療費原始憑據(住院發票、出院記錄、住院費用清單等),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生育的參保人員,需提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相關證明;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的,需提交其配偶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證明,同時由配偶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證實并加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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