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更多有關廣州市生育保險待遇的信息,需要了解的朋友們請參見下面的介紹。我們來看看廣州的生育保險待遇。
一、享受條件
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以及在廣州市戶籍的職工生育(流產)時仍在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發放標準
注:生育保險津貼:生完小孩五個月內辦理,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一)女職工
1、生育津貼
以生育(流產)時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流產假孕2個月以下,15天;妊娠4個月以下,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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